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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拟在消费品中限制使用多环芳烃

字号: 2012-12-03 14:36:41 集团办公室 点击数:

    10月31日,欧盟发布WTO通报,计划在部分消费品中限制使用八种多环芳烃,预计该法令于2013年年底生效,2015年年底正式实施,涉及到消费品包括玩具、运动设备、家用器具、家用工具、鞋服以及皮带、手腕带、面具、头带等。

    多环芳烃是指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苯环的一类有机化合物,包括萘、蒽、菲、芘等150余种化合物,存在于原油、木馏油、焦油、染料、塑料、橡胶、润滑油、防锈油、脱膜剂、汽油阻凝剂、电容电解液、矿物油、柏油等石化产品中,多环芳烃具有致癌性、致突变性及生殖系统毒害性,对人类健康存在危害。目前欧盟REACH法规已经限制使用橡胶制品中的8种多环芳烃,德国消费品安全认证规定产品中的16种多环芳烃必须经过检测且含量符合限量要求,而美国环境保护署则将16种多环芳烃优先监控的污染物。随着该法令的实施,欧盟将修订REACH法规附录17第50项,对多环芳烃的限制使用范围扩大到上述消费品。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输欧消费品生产企业:一是应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该法令的进展,及时了解该法令的实施时间,影响产品的范围等;二是生产企业在采购原辅材料时,应与供应商确认所使用的材料中不含受限的多环芳烃,树立从源头开始控制产品质量的理念;三是向欧盟出口上述消费品时,应到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避免产品因多环芳烃超标而被通报的风险。

(201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