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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出台扶持措施鼓励开放型经济发展

字号: 2009-02-12 14:02:27 集团办公室 点击数:

  温州市日前出台了《2006年度鼓励开放型经济发展若干扶持措施》,市级财政今年安排8890万元用于鼓励开放型经济的发展。其主要措施:
  一是实行出口与进口同时设奖。对年出口额或增幅列全市前5位、6-10位、11-20位的各奖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企业当年扩大原材料、零部件、机器设备等生产资料的进口总额列全市前3位、4-6位、7-10位的各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二是鼓励发展加工贸易。对年加工贸易出口额达到300万美元以上,且占其自营出口额比重达到30%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15万和20万元不等的奖励。加工贸易企业租用公共保税仓库租金及筹建公共保税仓库的货款利息,市财政均给予50%比例补助。
  三是鼓励开拓国际市场。对出口企业为拓展国际市场支付的宣传推介费、广告费及注册费给予最高额50%的补助;对出口企业开展质量、环保等几项权威认证的认证费和检测费,每项给予最高额50%的补助;对出口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保险费支出给予30%的补助。
  四是鼓励拓展外经合作。对企业境外加工贸易、境外资源开发等项目,按中方投资额给予每个项目3-10万元补助;对设立海外贸易中心,按照投资额和经营规模,给予5-30万元补助。
  五是鼓励企业推进品牌建设。对获得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品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获得浙江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品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六是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安排招商引资专项资金1000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资工作相关经费、活动费用及奖励补助。由市开放办掌握使用,市财政局予以监督。